[讀書筆記] 道德哲學:個人篇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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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稿日期:2017.01.02

《道德哲學:個人篇》導論。

關於社會上經常提到的「道德」,「你的行為不道德」,「這違反社會的道德規範」。當這些詞語被放出來之後,道德非常自在的凌駕了人們的心性,好像當道德被提出來之後,一切就變得所向披靡。

但我認爲這當中有兩點必須澄清。

  1. 大家並沒有真的去弄懂「道德」的本質,所以在提出道德概念的背景其實是昏昧不明的。
  2. 關於道德其實是有分別的:個人行為道德與社會道德的基礎必須分開,不能依據同一標準來看待,畢竟個人行為代表的是自律,而社會道德代表的是公益。

所以我想談論道德。

而在個人行為的道德規範當中首推的是康德。

或許會有人不解,憑什麼以康德的哲學作為道德的立論基礎,憑什麼我們強迫人們用康德的道德觀來生活。

如果我們有這種觀念出現,就表示其實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很習慣以自己慣用的道德論點在生活,並且時常會迫使別人接受自己的道德觀。怎麼說?因為如果我們本身不具有把道德觀念加諸在他人生活的習慣,本身具有尊重「每個人都具有自己道德觀」的想法。當我們面對康德的哲學,是絕對不會感到反感的。

因為康德的道德,是完全以「尊重他人」爲出發點,是道德系統裡有機會做合理的解釋個人之權利義務,而且能夠讓每個人之間生活感到愉快的系統。

誰不會因為自己的生活被尊重而感到愉快呢?

例如老闆把一疊資料丟在員工的臉上,喊著「你做這什麼垃圾,拿回去重寫」。

這個行為康德理論可輕易認定為錯誤,因為老闆並沒有將員工視為他自己本身(視他為一個人的尊嚴),只是視他為生產報告的工具,不符合尊重人之法則。

例如長輩對晚輩耳提面命的說「你必須結婚生孩子」。

這個行為康德也可輕易解釋其為錯誤,畢竟長輩把自己的觀念強加於晚輩身上,已經不視晚輩為一個有尊嚴的本體,而是將晚輩當成滿足自己(有個看似美滿家庭孩子的父母)的工具,如此一來也是違法尊嚴法則。

康德的理論基礎必然讓人感到愉快,因為沒有人會希望自己「被老闆把文件丟在臉上」,也不會希望自己「一直被長輩催婚」。

套到所有的人身上,尊嚴法則一定是最佳解。

個人的道德哲學便是探討個人行為上的權利和義務,我是否有義務該做,我是否有權利不該做,我該依據什麼判斷來行使我的行為。

關於行為運作的法則依據,除了康德的「理性主義」外,在歷史上還有其他的法則,包含「利己主義」,「效益主義」。

《道德哲學:個人篇》會針對這幾個主義做描述,關於在公共事務上,會是另一個範疇,會在《道德哲學:公共篇》上做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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